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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《交通咨询委员会聘任专家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168649 | 发文字号: |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《交通咨询委员会聘任专家管理办法》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0-01-06 |
陕西交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:
经厅党组同意,现将《交通咨询委员会聘任专家管理办法》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附件:交通咨询委员会聘任专家管理办法
经厅党组同意,现将《交通咨询委员会聘任专家管理办法》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附件:交通咨询委员会聘任专家管理办法
二○一○年一月五日
附件:
交通咨询委员会聘任专家管理办法
为了规范交通咨询专家的聘任工作,更好的选聘各专业领域专家为交通建设服务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聘任专家范围:我省交通系统在职及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二、聘任的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、作风正派、办事公道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在交通运输行业中有较高威望;
(二)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取得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;担任交通工程相关领域评委、专家工作二年以上;
(三)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;
(四)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;
(五)身体健康,能承担兼职工作。
三、聘任专家程序:由交通咨询委员会提出拟聘任专家人员名单报厅人事处,经人事处审核,主管厅领导同意后,方可履行聘用手续。
四、专家委员会新专家的筛选和聘任,每年进行一次。专家组成员每届任期二年,任期届满可以续聘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按规定程序增聘专家组成。
五、阶段性工作,专家委员会可临时聘用有关人员进行,每人每天补助500元。
受聘专家要认真履行职责,发扬奉献精神,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交通建设的方针、政策、法令、法规和技术标准、技术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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